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国基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632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和 富 国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富国基金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
有阶段。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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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
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
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至该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申请;该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日年度对日所在
月的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
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除股票型 ETF 以外的 QDII 基金
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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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
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
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75%,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65%-80%。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偏股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
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四)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
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
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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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
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
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 1.00%/年,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 0.20%/年,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 0.10%/年,
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10% 1.0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
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投资人可提前赎回的机制,具
体见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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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直接影响着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并通过对
股票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
(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日年度
对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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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除股票型 ETF 以外的 QDII 基金和
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
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延期赎回;
(2)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3)暂停赎回;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采用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
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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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
的情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四)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
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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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
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
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
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
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
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
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
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
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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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
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
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
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
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
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
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
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
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
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
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在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当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
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五年
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五年后的
年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日年度对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
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而,
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
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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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
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
改。
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
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
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
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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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基金作为境内投资者可能
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
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
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
格波动。
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
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险包括:
(1)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
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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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
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
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
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
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
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
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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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
生亏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适合的养老目
标基金。
(1)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
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
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
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
系。
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
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者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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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
况,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九)其他风险
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
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
致利益受损。
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
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证券/
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三、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富国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
富国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陆富国基金公司网站,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
过其他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
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四、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示信息。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